| 1 | (东)食药监 食 罚〔2018〕14091901号 | 东莞市松山湖新尚奶茶咖啡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、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| 东莞市松山湖新尚奶茶咖啡店 | 92441900MA4W27EH11 | 古作宏 | 经营未经许可经营的寿司凉拌,安排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给予警告,根据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第六十条第一款,给予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。 | 自觉履行,2018年10月16日 |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8年10月10日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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